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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16
浏览:8次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第77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公告》提出企业在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所涉及商品时,须在出口报关单中准确申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即明确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的列管物项;同时,在“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中填报精度、参与插补的轴数等技术参数。
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须熟悉相关管控清单所列参数,准确申报,并有据可依。该《公告》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 年 第 77 号
为规范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的出 口 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货物范围
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
二、填报要求
出 口经营者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基础上,对本公告所涉货物还应按以下
要求填报:
( 一)加强出 口物项识别。属于出 口管制物项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 口货物报关单》( 以下简称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 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 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或用途不符合管制要求,但特性等指标符合的,应在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 C 类快件报关单》( 以下简称 C 类快件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 口 申报清单》( 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 口管制物项"。
( 二)应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可在“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 口"“参数查询"栏查阅),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应内容。在 C 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规格型号"栏的“其他" 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特性、用途等)。对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 即仅申报税号前 4 位)模式,需申报完整税号。
( 三)应在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C 类快件报关单“ 收货人"、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中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在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生产销售单位"栏中应当填报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不得填报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名称作为替代。
( 四)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C 类快件报关单随附单据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跨
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五)上述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 口货物不予放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按照相关规定申报。
本公告自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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